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管理,设立监事会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协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续任职。
三、监事会成员中1/3(含1/3)但不超过1/2监事由本协会成员代表担任,监事会成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
四、监事会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协会职责及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
六、当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监事会责令其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
八、监事会出席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
九、监事会成员中推荐一名监事长主持工作,负责召开监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工作。
十、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负责履行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