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考勤休假制度
为保障本协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协会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定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协会工作人员
二、考核管理:由会长、秘书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三、考核内容:
1.协会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协会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记录
4.协会工作人员指纹打卡考勤记录上班下班时间,未及时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5.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进行考勤,在次月3日前汇总统计工作人员考勤记录。
6.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需填写《公出单》、如遇特殊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履行手续,需提前1小时征得领导同意,如未经批准外出或未履行《公出单》手续的,视为缺勤旷工。
7.协会工作人员有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领导签字确认后留存,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报批时,工作人员需在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旷工。
四、考勤管理
1.请假必须向负责领导事前申请,部门领导请假必须向秘书长或会长事前申请。
2.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也未请假视为迟到,下班时提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3.旷工:工作人员有下列之一者视为旷工
(1)在规定上班时间未请假,且上班迟到30分钟后到岗者,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者
(2)未按要求填写《公出单》者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
(4)考勤空缺,事后未作补签申请者
(5)请假期满,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者而逾期不归者
(6)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协会工作无关事务者
五、请休假管理
1.请假原则,休假前需事前申请,批准后执行
2.如遇紧急事由而缺勤的,须尽快以电话告知领导,证明情况及可能的休假时间,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考勤说明
3.病假事假时间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4.婚假:工作人员满半年以上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30岁,女28岁结婚,可享受婚假加晚婚假7天。
5.如工作人员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假期内视同正常工作支付日工资。
6.工作人员有需要看病或住院,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按病假处理。
7.丧假:工作人员(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可休假三天,外地另给适当路假。
六、公休假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视为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协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协会一切规章制度。
七、本考勤休假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