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废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障消费者健康,原卫生部根据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两部规章移送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管理。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内容有较大变化,上述两规章的有关内容已与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不一致。同时,2015年8月31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2021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出新的具体规定,涵盖了上述两规章的内容。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