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食品监管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供企业提供腐败变质、以次充好食品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11-01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近日,部分网友反映政府发放的暖心物资包中肉品、蔬菜存在品质差的问题。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今早,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了908新媒体的采访,现将调查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腐败变质猪肉案

2022年10月29日,接群众举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存在异味、不新鲜保供肉,涉嫌销售腐败变质猪肉,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瑶海区保供单位,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因分装、贮存、配送周期较长且未严把产品质量关,造成保供猪肉腐败变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2、没收违法销售的腐败变质猪肉;3、罚款60万元。


2.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猪肉案

2022年10月30日,接群众举报,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冷鲜肉涉嫌以次充好,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承接区商务局的保供任务,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但该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掺杂了批次为2022年6月的冷冻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2、罚款290000元。


3.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猪肉案

2022年10月30日,接群众举报,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好市发超市)未按照相关要求,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冷鲜肉,涉嫌以次充好,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瑶海区保供单位,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但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掺杂了批次为2022年7月24日的冷冻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40元;2、罚款150000元。


据了解,三家企业已第一时间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供物资进行更换,并将向社会公开道歉。

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在此呼吁,疫情期间各食品经营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对经营的产品要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抵制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做食品安全的践行者、食品行业的守卫者,加强责任意识,为社会防疫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21 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10180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