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安徽通报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2-11-04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89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市包河区瑾萱油茶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芜湖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兴芜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鼎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委托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淮北市濉溪县开发区清清校园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清校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马鞍山市当涂县众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合盛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大布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宣城市宣州区黄正胜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省盐城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蜜瓜(玫珑蜜瓜口味冰棍)、韩式西瓜(西瓜口味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六安市瑞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市淮洪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龙河路店(六安)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荣成元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宿州市泗县益众之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安徽桃花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Copyright©2021 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10180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