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政策发生大变化,1月8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10号),并抄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知》明确,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1.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
2. 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要求。
3. 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4. 以总局或总局办公厅等名义印发的文件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关要求也均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