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企业被开罚单!
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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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日前,天津市一托幼机构食堂因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自《规定》实施以来,天津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连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部分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间,执法人员发现某民办托幼机构食堂日常用餐人数超过400人。《规定》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该托幼机构未设置专职食品安全总监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该托幼机构负责人宣讲《规定》,并强调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责令该托幼机构立即整改,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