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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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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转发省局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

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局《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往年开展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落实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超市经营者,对照省局重新修订后的新版《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内容做好自查更新和承诺公示工作。


请各单位于每年9月22日前,将承诺活动开展情况(含参与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的超市总数在店内张贴公示承诺书份数)及相关佐证材料(店内承诺书公示照片)书面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 系 人:邵健

联系电话:62315413

邮 箱:hffdalt@163.com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活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活动范围。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是推动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监管部 门落实“一改两为”的具体举措。各地要持续抓好政策宣讲 、上门指导等帮促服务,切实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推动更多超市经营者参与此项活动,全面提升承诺活动的参与率和社会知晓率。


二、更新承诺内容。对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 动开展情况,省局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重新修订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请各地认真组织超市经营者,对照新版承诺书内容做好自查更新和承诺公示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对承诺活动开展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活动成效,收集整理成果范例,形成工作报告,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承诺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报送至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戎杰         

电   话:0551— 63356137

邮   箱:ahsgsjspc@126.com


附件: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模板)



编辑:余凯

审核: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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