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党建工作>党建制度

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21-12-09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一、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有无淡化理想信念的言行。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有无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全局利益,损害党的形象错误言行。

3.是否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有无碌碌无为、得过且过行为。

4.是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做到廉洁自律,令行禁止;有无目无组织、违反纪律的行为。

5.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有无违背宗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玩忽职守、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主要学习党章党规,结合理想宗旨、党纪、党风廉政教育,重点进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2.自我总结: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认真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

3.民主评议: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采取书面自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或党支部集中进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评议,发挥表率作用。评议要坚持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同时,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非党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接受群众监督。

4.总结评定:根据评议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评定,评议结果在支部大会通报。

5.完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形成制度。通过评议党员,及时发现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根据新的情况和新要求,对评议制度给予改进和补充完善,以保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效性。

三、评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党员内容,凡是符合或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可评为合格党员;表现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可评为优秀党员;凡是在一个或几个方面丧失党员基本条件,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四、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中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民主评议中,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评议活动,其评议意见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依据。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要做好评议工作记录,认真总结评议情况,评议结果要存档并及时上报。

3.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Copyright©2021 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10180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