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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文件

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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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文件

皖药零协文〔2021〕67 号


关于贵辖区药品连锁企业对疫情期间销售退烧药械等产品管理措施的反应情况报告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应对2021年年初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蚌埠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前期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械产品销售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在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中反应以下问题:

一、《通知》第一条规定“零售药店出售退烧药械时,不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必须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留存处方原件和核酸检测证明备查。严格按照处方的品种和数量销售,并进行实名登记”,《通知》下发后,蚌埠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今《通知》下发已有9个多月,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及百姓购药带来极大不利的影响。安徽绿十字医药、安徽丰原大药房等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向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反映,前期按正常量采购的退烧药械积压严重,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也于近期前往蚌埠市走访调研,不少百姓反映,部分退烧药品同时具有镇痛作用,对患有关节炎等慢性病患者是刚需,前往药店购药,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较多,给购药带来极大不便。

二、我协会就相关问题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7日印发《关于全民启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的通告》。据了解,“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开发,对疫情前间药品零售建立了规范的追溯平台,可准确掌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药械等产品的购药者信息,完全能够满足对疫情的防控。

三、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对省内其他地市管理措施做了调研,目前安徽省其他地市无《通知》相关规定。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百姓便捷购药需求,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建议蚌埠市市场局依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系统,要求企业准确掌握购药者信息,不得将相关药品销售给健康码黄码、红码购药者。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将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呼吁号召省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发出倡议凝聚行业共识,细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认真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能职责和社会责任。

特此报告

(联系人:江小玲 15385157666)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21年10月24日


抄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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