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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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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关系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形成的制度,个人或组织有权知悉并取得协会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的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协会的信息,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依规班会,充分发挥协会对对社会民众及行业的服务作用。

二、本制度所称协会行业信息,系协会在履行服务宗旨过程中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本协会负责人应加强对行业协会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行业及协会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五、协会秘书处信息公开的具体职责:

1.承办协会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归案系统,协会公开的行业信息

3.组织编制协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协会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

5.协会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平等原则

六、协会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行业信息,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协会发布公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八、信息公开范围,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行业、法人和公民或其他组织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应本行业经营、公平竞争秩序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九、协会行业开展举办的各类活动,行业发展峰会、技能培训、扶贫、救灾及重大事项的事实情况。

十、行业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行业销售的食品食品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经营及自律情况

十三、公开的方式,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行业发展《蓝皮书》及媒体报刊等方式的公开信息,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十四、协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协会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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