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理事会制度
二、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有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业,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数的1/3。
三、理事会为会员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决议行使职责。
四、理事会的职责
1.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4.选举和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