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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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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理事会制度

二、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有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业,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数的1/3。

三、理事会为会员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决议行使职责。

四、理事会的职责

1.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4.选举和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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